华东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教职工病事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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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绩效奖励三个项目组成。

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参照华理大附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之附件3《华理大附中教职工病事假国拨工资待遇(修订)》执行

二、工作量(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1、病事假期间工作量(课时)津贴=当月工作量(课时)津贴-{当月工作量(课时)津贴÷22×病事假天数( 事假≤15天)+车贴÷22×病事假天数(事假≤15天)}。

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3、在完成当日原定课时和相应的工作后,经批准同意的教职工因病假休息的情况,可照常发放津贴。

三、绩效奖励发放办法:

1、月考核奖:当月病假累计5天、事假累计1天月考核奖按50%发放,当月病假累计10天、事假累计2天及以上停发月考核奖。

2、当月其他一次性奖(如科技节、艺术节等):当月病假累计5天、事假累计1天当月一次性奖按50%发放,当月病假累计10天、事假累计2天及以上停发当月一次性奖。

3、学期结束奖:本学期病假累计15天、事假累计2天学期结束奖按50%发放,本学期病假累计20天、事假累计3天及以上停发学期结束奖。

4、节日奖、年终一次性奖:节日奖、年终一次性奖发放标准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5、产假在国家规定时间之内按国家有关条例发放,超过规定时间的天数,按病假条款计算。婚假、丧假在国家规定时间之内按100%发放;超过国家规定时间的天数,按事假条款计算。婚、产、丧假的天数参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

6、教职工发生特殊情况的病假,如大病、重病引起的长病假,人工流产等,可由校务会参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酌情处理。

四、本办法从2014年2月1日起试行。

华东理工大学附属中学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