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理附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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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 有效落实《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落实监管责任,特制定华理附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问责制度。

一、成立华理附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党总支纪检委员。

二、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三、学校承担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书记、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校级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及组室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带头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预防、发现、纠正、查处身边教师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四、对于学校部门和分层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学习教育、监督警示、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推诿隐瞒、不及时上报的;

(4)对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华东理工大学附属中学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