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理附中师德失范行为处理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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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执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警示育人原则,特制定华理附中师德失范行为处理通报制度。

一、成立华理附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党总支纪检委员。领导小组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意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通报坚持客观、公正、合法、真实的原则。

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等具体情况对处理结果可以选择适当的通报范围,情节较轻的且是党员一般在党内通报处理结果,非党员教师可以在部门内通报处理结果;情节较重的,且产生比较大的社会影响的师德失范行为则须全校通报处理结果。

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在事实清楚、处理意见明确后要及时进行通报。

五、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和处理结果的通报,要保护被通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好事件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六、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期结束时应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华东理工大学附属中学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