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理附中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报送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9

1653

74.jpg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教师、“四个引路人”的要求为指引,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师德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相关要求制定华理附中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报送制度。

一、成立华理附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党总支纪检委员。

二、每位教师每学年开学初对照《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并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按自查情况填写华理附中师德承诺书。在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部门负责人上交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部门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对照《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结合教师自查、互查,学生、家长、社会督察的实际情况,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总结报告。

四、部门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即时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做到一事一报、特事特报。

五、学校出现严重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引起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即时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一事一报、特事特报,并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等指示下,立即调查处理,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

六、对重大师德失范行为报告不及时、查处不及时者,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七、学校行政部门每年度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一次本校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及通报工作情况报告。

华东理工大学附属中学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