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理附中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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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非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一) 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书记;副组长为副校长、副书记;组员为行政班子全体人员,未保教室、卫生教师和年级组长。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二) 学校健全完善卫生防疫十项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做好师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所属人员因病缺勤的情况,及时了解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和其他传染病症状的要盯到底,第一时间掌握病情。

2.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要明确所属人员如有密切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人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学校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居家隔离或定点隔离工作。

3.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得知所属人员为确诊或疑似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非典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在控制住相关人群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和防疫中心,在防疫中心指导下开展疫情管控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校卫生室要建立日志,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梁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晨检制度

1.学生晨检工作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进班后,在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晨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年级组长、校卫生室,将学生送学校临时留观室,通知家长,引导就医。

(2)班主任填写好晨检统计表签字后在第一节课前交卫生室。做到认真、细致,无遗漏。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2.教职工晨检工作制度:

(1)工会组长承担晨检检查和信息报表等有关工作。

(2)教职工晨检工作应在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前完成。

(3)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4)各部门教职工晨检记录表由检查人及信息报表人如实填写签字,在第一节课前前交卫生室。

3.卫生室晨检工作制度:

(1)卫生室负责学校晨检信息报送、紧急情况处理以及和疾控中心的协调工作。

(2)出现传染病例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第一时间通报区疾控中心。

(3)晨检记录表卫生室留存三年备查。

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1.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2.对生病请假的教职工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

3.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要严格病例登记,卫生室要建立日志,必须按《传梁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

4.落实每天“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在国家或地区出现疫情时,离沪人员返沪后,在返校前,要在国家规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师生员工按照属地原则,自觉、主动落实隔离观察要求(具体将根据本市相关要求更新),加强全程跟踪和关心关怀。隔离观察结束后,须持所在社区或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健康状况信 息登记表》及隔离观察/健康观察完成承诺书。

2.凡出现具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持症状体征消失后身体痊愈医疗小结。

3.发热患者(且已经排除“非典”、“新冠肺炎”)的,须烧退后48小时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它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4.“非典”、“新冠肺炎”等传染病患者痊愈者,须符合国家规定,持有规定医院康复或复课证明。

5.上述人员返校前须向学校医务室递交有关证明,经学校疫情防控小组批复后方能入校复工、复学。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2.学校和班级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3.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4.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5.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6.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教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7.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医疗机构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医疗机构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8.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1.学校各班级要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要投入、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2.成立学校卫生检查小组,主管德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定期召开卫生工作会议,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3.学校实行晨扫制度,由执勤班负责学校公共区域晨扫工作,公用教室各班包干,一周打扫一次,由学校卫生室、学生会和团委负责检查打分。

4.班级实行班主任岗位负责制,由班级值日生负责班级清扫工作,班主任应经常深入班级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班级卫生问题。

5.学校卫生检查结果有政教处每周通报一次,检查结果纳入班主任考核和文明班、示范班评比。

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

1.学校卫生工作要按照依法治教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把学生和教师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师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积极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学习。

2.切实开展好师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让师生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护知识。 同时要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班队活动,升降旗仪式,校会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和防护技术。

3.学校卫生人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4.在国家或地区出现疫情时,要及时普及相关专题的防控知识,督促师生做到不外出、不聚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等。要求师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学会正确戴口罩、勤洗手。乘坐交通工具时,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物品或部位。注意保护他人健康,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倡导“咳嗽礼仪”。食物要洗净煮熟,饭前便后要洗手。如出现具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异常症状,应引导及时就医并加强卫生防护。

5.加强心理健康防护教育。将心理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实施分类管理、精准干预。做好心理支持热线、网络服务平台咨询服务及保障工作。制定应急心理干预方案,动态排摸学生心理状态,科学有效开展工作。编写应急心理健康宣传资料,提供心理支持专业资源信息,开展心理宣教与支持,鼓励线上辅导咨询。

传染病防控的宣传制度

1.卫生室负责学校卫生宣传橱窗的内容更新,一般两周一次,内容能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的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进行更换。

2.班级黑板报设置卫生角栏目,由各班宣传委员和卫生员负责专题介绍各种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护小知识。

3.学校信息主管,由卫生老师提供流行病和传染病防护知识,定期在学校官网、学校官微发布相应内容。

4.政教处要定期安排卫生知识选讲,利用晨会、午会课的时间进行全校的广播宣传。

5.在国家或地区出现疫情时,所有宣传渠道要针对疫情及时普及相关专题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根据疫情,必要时以告家长书的形式给学生家长发放宣传资料。

消毒和隔离制度

1.控制传染源

(1)对传染病人做到“五早”(早发现、早诊治、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师生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必须及时与学校联系,即时、即地隔离,病人送至学校临时留观室,不再出入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场合。

(3)班主任知情后,立即通知患病学生的家长送医院诊治,收集病人所有留在教室里的学习、生活用品交家长等带回家消毒,

2.切断传染途径

(1)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不同传播途径,进行疫点消毒,消灭传播因素上的病原体和传播媒介。

(2)教室消毒:病人所在班级和发病当日使用过的公共教室用消毒液擦洗课桌椅、橱柜、门把、窗台及地面,加强教室通风换气。

3.保护易感人群

(1)建立人群免疫屏障(设置专用通道、错时上课等),阻断传染病的流行。

(2)发现传染病人,各班主任应立即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部门。

(3)学校得到传染病报告,及时进教室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根据疫情,必要时给学生家长发宣传资料。

(4)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有关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协助宣传应急预防接种。

(5)学生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隔离法》规定的隔离期,返校行课时,必须由医疗部门出具相关健康证明。

清洁制度

1.教师负责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班级负责班级和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学校保洁员负责学校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工作,饮水机清洁和厕所清扫要有记录。

2.值周班每天负责早晨协助保洁员完成学校室外环境的保洁清扫工作。

3.每周一中午利用劳动技能课,由教师带队和学生一起开展一次全校大扫除工作。

4.学校严格实施垃圾分类。

5.执勤领导、执勤学生每天检查各班卫生等情况,并作好记载,作为该班文明班示范班评比的依据;工会负责办公室的卫生检查作为文明组室评比的依据。

 

 

(三)学校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学校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五)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学校一旦发生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非典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以下传染病应急事件的等级确认、划分进行处置。

1.  第一级传染病事件

1)  确认、划分:

(1) 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2) 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3) 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以下。

(4) 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 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6) 新冠肺炎:发热(水银体温计腋下温度>37.3C,其它类型的体温计或检测设备以此为标准提前校对)、咳嗽、乏力、畏寒、胸闷、气促、腹泻、流涕、咳痰、结膜充血等新冠肺炎疑似状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2)  应急处置:

(1) 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向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 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

(3) 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 卫生保健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 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 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用教室等;学校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 卫生保健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 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

(9) 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 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2.  第二级传染病事件

1)   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6)新冠肺炎:发热(水银体温计腋下温度>37.3C,其它类型的体温计或检测设备以此为标准提前校对)、咳嗽、乏力、畏寒、胸闷、气促、腹泻、流涕、咳痰、结膜充血等新冠肺炎疑似状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2)   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3.  第三级传染病事件

1)   确认、划分: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分级: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控中心核实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100例及以上。

(4)流脑: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确诊病例。

(6)新冠肺炎:发热(水银体温计腋下温度>37.3C,其它类型的体温计或检测设备以此为标准提前校对)、咳嗽、乏力、畏寒、胸闷、气促、腹泻、流涕、咳痰、结膜充血等新冠肺炎疑似状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   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条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在市、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上级部门指导下完成封班、封校工作。

(3)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