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39】01人事制度· 华理附中聘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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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的聘任

  1. 由校务会讨论,校长决定下一届中层干部的名额。
  2.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产生200%的中层干部意向候选人。
  3. 校长提名与公开竞聘相结合的方式,党支部会议确定120%的正式候选人。
  4. 党支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5. 召开校务会充分讨论,做出决定。
  6. 由校长做出聘任决定,明确任期并发聘书。

教职工聘任

  1. 教总两处负责人向校长提交聘任名单,并附充足的书面理由。
  2. 聘任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向校长办公室汇报。
  3. 校务会讨论,确定最终聘任名单。
  4. 校长实施聘任,明确任期并发聘书。
  5. 以书记为首的调解委员会,做好不聘人员的思想工作。

教职工解聘

  1. 教总两处负责人向校长提交解聘名单,并附充足的书面理由。
  2. 聘任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形成共识并表决。
  3. 校务会讨论,做出最后解聘决定。
  4. 由人事干部向其本人宣布解聘决定。
  5. 解聘书到达被解聘人手中30天后生效。

教职工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

  1. 当事人人向校长办公室递交终止或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报告。
  2. 校务会讨论其申请并做出决定。
  3. 学校收到申请报告30天内,务必对辞职人做出答复。
  4. 到人事干部处办理相关手续。
  5. 由于教职工的不当终止或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学校有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