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39】02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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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本单位财务内部管理的具体情况,拟定本校财务管理制度:

  1.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主管会计必须具有会计师职称。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按规定办理会计上岗年签手续。
  2. 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有会计主管负责全校的资金统筹,监督财经纪律、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定期五年进行更换。
  3.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做好移交清册,并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须在清册上签名盖章。为保证会计资料记录的连续性,接替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自立新帐。
  4. 单位领导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在本单位担任会计岗位。
  5. 按国家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帐,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定期编制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的财务报表。
  6. 分管总务主任、会计、出纳人员,互相制约,共同把好本校财务关。按照职权范围各行其职,对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或退还。
  7. 财务人员因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工作责任感,保证学校资财免受损失。

建立有关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帐务处理程序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仓库保管人员责任制;收支审批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管理体系;会计资料整理、归档保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原始凭证受理制度;收据(发票)管理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