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39】03科研制度·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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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宗旨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

  1. 性质和任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术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科研、课程建设、职称评定、决策咨询、学术指导与评估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1. 学术委员会具体职责

1、学术咨询。参与学校发展、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学术建议,对学校管理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学术指导。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提供建议与指导;对教师的理论学习、实践反思提供学术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提供指导;为教师如何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科学指导。

3、学术评估。对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估、过程评价、结题指导;对教师论文等教科研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对校本课程设置的可行性与校本教材的开发使用等进行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进行监督与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学术评议。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科研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及材料审核;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新教师聘任、向上一级推送骨干、能手、名师人选及学科带头人时,提供学术参考意见;协助教科室办好学校的学术刊物《敬业集》。

  1. 组织实施和管理

1、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书1名。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长(书记)担任,秘书由教科室主任担任。

2、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学校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产生,一般应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学术委员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教学与科研问题的学术工作。

3、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届满可以续聘。根据需要,学术委员会可聘请校外专家兼任委员或担任顾问。

4、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情况,享受一定待遇。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在年度预算中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