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39】04教育制度·文明班、示范班评比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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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1、公正、公平、公开

        2、推进我校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校园文明程度,让学生真正做到“文明示范”。

二、评比操作规程:

1、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布置宣传,班级可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班级争创示范班、文明班公约”(参照学校关于争创文明班、示范班评比要求)

2、  每学年第一学期末组织初评。

评比顺序:

(1)班级对照“文明班、示范班”评分细则进行班级自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

(2)分别由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团队、年级组、体育组、卫生室,图书馆按评分细则对综合表所立各项打出具体分值,政教处考核部门汇总统计列序。

(3)通过校务系统公示各班分值三天。

(4)各部门考核汇总占70%,年级组交流民意排序占10%(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2分),考核小组意见占20%(第一名20分,依次递减1分),以此为据初评示范班。

3、  每学年第二学期组织复评,复评程序同初评(1)(2)(3)。

4、  示范班、文明班总评、挂牌,初评成绩占36%,复评成绩占44%,年级组交流民意排序占10%(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2分),考核小组意见占10%(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新分班年级总评方式参照初评(4)执行。以此统计总分排序经考核小组讨论决定后报校长室审批,若民意交流排名末位的班级自动丧失示范班评比资格。示范班、文明班名单,通过校园网、校务网三天公示无异议宣布结果。

5、 合格班认定:

(1)班级评比年度总评分低于年级均分5分以上者(含5分)。

(2)班级一学年收到学校违纪单20人次以上者(含20人次)。

(3)班级一学年收到团委、学生会发出的卫生、公物整改单达4次以上者(含4次)。

6、  区级以上先进集体申报:条件一,本学年度初评为示范班,同时前次必须是获得文明班及以上者(起始年级或新分班年级除外);条件二,在本学年度内承担过个人或集体的德育展示活动者优先(学年内学校没有提供展示平台,此条件不作为要求)。

7、  全学年中如出现重大违纪(校级处分),取消示范班评比资格;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班级,取消示范班、文明班评比资格。

8、  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进行表彰及授牌。

三、奖励:纳入班主任考核体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