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党支部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等精神,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徐教委(2006)8号文)的要求,开展2010年华理大附中定向推荐校长助理的推荐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校长助理推荐工作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校级后备干部的队伍中来,进一步营造干部工作的清风正气,为华理大附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二、推荐范围
本校教师
三、推荐基本条件
推荐担任校长助理的,应当具备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推荐资格
推荐担任校长助理(协助教学管理)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
2、学历:大学学历以上。
3、职称:中级职称以上。
4、经历:有班主任经历、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经历。有本单位中层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
5、身心健康。
6、其它:破格的人员,政治素质好,且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五年内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同志。
五、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为1名。
六、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
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布置实施工作;同时,党总支要梳理出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和符合破格推荐条件的全部人员情况。
2、推荐工作
1)第一步推荐
(1)党总支召开教职工民主推荐会
①宣传动员:宣传推荐工作的意义,明确推荐人选条件、推荐步骤和推荐方法等。
②保证参与率:教职工的参与率要高于90%。
③提供大名单:第一档为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第二档为符合破格推荐条件的。
④推荐名额:按照本单位规定上报推荐名额1:2的比例推荐。
⑤推荐方式:无记名推荐。
(2)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党总支在汇总推荐情况后填写《校长助理(第一步)推荐汇总表》。召开总支委员会议,对原始推荐情况综合分析后,按规定名额1:2的比例列出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
在第二步推荐前,党总支要与相关人选进行一次谈话。
2)第二步推荐
(1)推荐、测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将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附个人简历和基本情况)在全体党员、两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和民主党派代表范围内,按照规定上报名额1:1的比例进行第二步推荐和测评。
(2)进行考察。党总支负责汇总第二步推荐和测评情况,并组织实施考察访谈。
(3)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要反映出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注重被考察对象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性格特点以及主要不足等,对破格推荐的人选要详细说明破格原因。
(4)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召开总支委员会议,根据第二步推荐、测评结果、考察情况,初步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
3、校内公示。党总支对拟上报人选在校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确定上报人选。党总支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上报人选名单,报送上级党组织,填写《校长助理组织意向排序表》,根据上报人选的人事档案填写《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
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党总支要向非中共的校长、副校长通报情况,可邀请非中共的校长列席总支委员会议和党员会议。
5、总结推荐工作。党总支认真总结校长助理推荐工作的情况并填写《工作情况汇总表》。
七、上报工作
1、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校长助理组织意向排序表》,《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民主推荐校长助理工作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和材料的电子版(交盘片,所有资料保存在一个以党总支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其中,照片的电子版用被推荐者的姓名命名并以jpg格式保存)。
党总支书记须在上报材料上签字,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原始材料由党总支保留备查。
2、上报时间
党总支于12月3日(星期五)前将材料报至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中共华东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总支委员会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