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十二五”教师培训课程与学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24

2003

                              徐汇区“十二五”教师培训课程与学分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及《徐汇区教育系统“十二五”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现根据徐汇区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内容
  “十二五”教师培训内容注重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的提升,培训课程包括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实践体验三大类别。
  1.师德与素养课程。强化师德教育,实施敬业爱岗、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培训;着眼于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开展以法制素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情操修养和身心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养培训。
  2.知识与技能课程。促进教师对现代教育理念、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育德实践、学生创新素养培养、学生发展指导方法、对外交流、信息资源开发运用、教育质量测评技能等方面的更新、学习与提高。
  3.实践体验课程。以教育教学实践需求为导向,运用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方法,促进教师掌握班级管理、家庭教育、学生心理辅导和学科德育等教育实践知识;掌握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学习指导等教学实践知识;掌握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教科研实践知识。
  二、学习任务
  1.每位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36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12学分(含师德教育课程6学分)、知识与技能课程14学分、实践体验课程10学分。
  36学分培训中,按照市、区、校一定比例实施。原则上前4年平均每年须完成8学分,第5年完成余下4学分。
  (1)市级培训。要求教师参加市级共享课程学习修满5学分,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1分、知识与技能课程4分。
  (2)区本培训。按照“研训一体”的形式开展区本培训。每位教师需要完成13学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师德与素养课程3分、知识与技能课程10分。
  对区级培训有特殊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如:各局属单位、机构、部分学校国际部教师、职业学校除综合高中以外的教师、部分示范性高中等),经单位向区师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五年的自培方案,通过审批后可作为“自培基地”自主开展区本培训,并认定其区本培训的学时。
  (3)校本培训。按照“校本研修”的形式,每位教师需要完成18学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师德课程6分、素养课程2分、实践体验课程10分。《实践体验课程实施提要》见附件1。
  被批准为自培基地的学校,可将区本培训和校本培训统筹安排。
  36学分具体要求见下表:

课程类别

                 

实施主体

 

市级

区级

校级

 

师德与素养课程

师德6

0

0

6

市、区、校

素养6

1

3

2

知识与技能课程

14

4

10

 

市、区

实践体验课程

10

 

 

10

学分总计

36

5

13

18

 


  
  2.除36学分之外,下列人员还需完成以下学习任务:
  中学高级教师增加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个性化自主学习课程18学分;班主任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30学时;见习期在岗教师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见习期岗前教师须参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期一年的培训;教师培训者参加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教辅人员(实验员、卫生员等)须完成新一轮的专题培训;其他岗位人员(如教导主任、工会主席等)须完成相应的专项培训任务。
   3. “十二五”期间由外省市、外系统调入的人员须完成自调入当年起的市、区、校三级相应的培训任务。十二五”期间退休的教师须完成除市级知识与技能课程之外的市、区、校三级相应的培训任务。
  三、课程管理
  (一)课程申报与审批
  区本培训与校本培训实行课程申报审批制度。
  1.课程申报
  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和1月、第二学期的3月和6月的10日前向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部申报培训课程。
  各申报单位、申报个人要认真研究申报表内容,规范填写。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表进行初审,确保填写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申报课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素:有比较具体的培训目标;有比较系统的课程内容及课程结构;有讲课提纲;有指定的学习材料;有考核评价办法等。
  2.课程审批
  课程审批专家小组每年分别在9月和1月、3月和6月的中旬进行审批。
  评审结果出来的一周之内,师训部要及时反馈给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于审批通过的课程,各申报单位、申报人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准备课程的实施落实工作;对于审批未通过的项目,各申报单位、申报人要及时反思,按照评审意见做出修改。修改后交教院师训部,由师训部组织专家两周内进行审批。
  培训课程在获得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过程中,各培训负责人要抓好培训的考勤、活动记录、考核、书面总结等过程管理;并及时收集整理培训记录、学员成果、学员成绩、书面总结等培训档案资料。
  4.学时审核与学分认定
  课程结束时,各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提交《课程考核跟踪表》等过程材料,由课程审批专家进行学时审核与学分认定工作。
  所提交的过程记录包括:
  (1)课程讲义(或PPT)
  (2)活动方案
  (3)《课程考核跟踪表》——研修活动记录表、研修活动评价表、培训成果汇总表、培训情况考核表、培训考勤记录表等
  (4)课程培训考核方案
  (5)其他可以反映培训过程的材料
   
  (二)选课报名
  1.教师根据要求与需要,通过上海市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平台,选择市级课程与区级课程中有关师德与素养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等相关科目,并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由学校自主安排,可通过选课系统个人报名并报学校备案,也可由学校统一选择课程,通过选课系统集体报名,或两者结合。最后学校将教师选课情况汇总后报本区教师进修院。
  2.教师参加跨区域、跨系统的个性化学习,须递交申请,填写《选课报告单》(见附件3),经区教师进修院协调后报名,并报市教委备案。
  3.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以培养骨干教师为主要目标的研修基地学习,其报名由承办机构统一办理。
  (三)考核评价
  1.教师参加市、区、校实施的各类组班学习(含远程教育),须经授课教师和课程管理部门结合教师课堂参与度与出勤率进行考核,合格后认定学分。其中,教师参加师德类课程学习,须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自主体验和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合格后认定学分。
  教师参加实践体验课程学习(含研修基地),须考察教师的实践能力,结合其团队学习的参与态度,用发展性评价方法进行考核,合格后认定学分。具体考核要求由学校或研修基地领衔人制定,区教师进修学院审定。缺勤学时数超过1/3的学员,认定其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被批准参加跨区域、跨系统、个性化学习的,凭课程实施部门学业评价证明,由区教师进修院登记学分,区教师进修院将汇总结果登录上海市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平台。
  3.对校本研修、研训一体和自培基地培训,由区教育局和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评估小组进行中期评估和终结评估,提出改进设想或方案。
  (四)学分折算
  师德与素养课程、知识与技能课程,原则上每10课时为1学分。
  实践体验课程,原则上以一学期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二小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讲座占有的比例不能超过10%)。不能用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冲抵,离岗学习者除外。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由课程审批专家小组对被培训者单独进行学分折算:
  1.五年内参加学历学习者,凭学历证明,视其为完成除实践体验课程及专项岗位培训外的学习任务。
  2.教师跨区域、跨系统、个性化学习的学分折算由区教师进修学院按教师所选的课程容量进行核定。个性化学习所获学分不超过相应课程类别要求的30%。
  3.中学高级职称教师参加以教育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学分按照《徐汇区中学高级职称教师“十二五”职务培训18学分免修实施办法》进行折算。
  4.凡参加“市双名”工程培养、市优青培养、区级骨干培养,区名师工作室学习、区高研班学习,外出培训(挂职),参加境外培训等各级各类研修基地学习由课程审批专家小组根据培训学时数核定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学分分别计入市、区两级培训。
  5.开发教师培训课程或授课等所获的学分可冲抵除实践体验课程外的课程学分。(该课程须入选上海市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平台)
  6.承担支教任务的教师可通过提交参加支教单位的学习、培训活动过程记录冲抵当年培训学分。
  7.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与其学科相符的培训,考核合格的,每学期折算学时上限为30学时。
  8.对因故(病产假等)未能参加各类课程培训,可经学校开具证明,提交相应的学分认定表(见附件5)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依据非课程类研修项目进行学分折算,具体折算办法见附件6。
  (五)学分管理
  教师本人是在职学习和学分管理的主体。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教师培训工作,并做好教师学分管理。
  区教师进修院通过与市级管理软件对接的教师教育学分管理系统,负责全区教师的培训选课与学分管理。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负责为全市教师跨区域学习提供学分转换结算服务。
  教师在五年内修满规定学分的培训课程,获得由市教委监制的培训证书。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徐汇区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