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18】02民主决策·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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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和《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下列事项,党总支委员会应了解,讨论,并写出相应意见。

1、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2、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如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制度,骨干教师评定方案等。

4、机构设置与调整。

5、干部任免。

6、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7、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8、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

9、重大基建项目和验收。

10、教职工聘任、年度人事安排。

11、年度和重大事项的总结。

12、年度考核,评优工作。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

1、校党总支部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对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作出积极的思考,通过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充分讨论形成书面意见。

2、党总支书记在意见形成过程中,应与校长共同探讨酝酿,听取校长意见。

3、在校务会议上,党总支书记应代表学校党组织提出初步的意见。经讨论后由校长决策。

4、如果在校务会议上意见分歧,可暂缓决策。党总支部可组织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再作讨论、修改,供下次校务会议讨论。

五、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总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或总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还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六、组织领导

1、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2、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书记、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

3、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4、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