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履行义务——华理大附中校本培训报道之二

发布时间: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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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进一步推进学校工作,201072日,华理大附中教代会代表齐聚阶梯教室,认真倾听了区教育工会副主席顾汉洲老师的《教代会代表的义务与职责》讲座。

史正伟书记首先发言,她强调了培训的重要意义,她说,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顾副主席随后结合具体的工作详尽的讲解了教代会代表的义务与职责。他首先对华理大附中一贯支持区教育工会工作表示感谢,强调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指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包括校务内容公开以及教代会2部分内容,要落实“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障,工会实施,教职工参与”的真正内涵。其中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要切实履行教代会程序,落实教代会三项决议:建议权、表决权、评议权,代表们要有群众意识、大局意识等一系列详尽的内容。

这次会议得到大家一致赞同,大家觉得:这样的培训极大的充实了教代会代表的理论知识,为今后教代会代表更好的履行自己代表职责,有了明确的目的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