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39】02财务制度·教育资金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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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预算、决算工作制度

    1、围绕建立符合校情实际的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体现预算刚性和财政绩效,加强依法理财,创建科学、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2、学校领导对编制预算负总责,学校成立制定预算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部、党总支纪检委员。

3、按照早编、细编部门预算的要求,学校将于每年5月份开始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在对上年及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由学校领导作预算编制指向,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备项目等做初步估算及安排。并牵头会同学校各组室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要求,总务部门进行汇总梳理,编制出学校预算初稿报校长审阅,经学校校务会讨论商议后提出修改意见,总务处根据修改意见修正预算后报学校领导审定,并上报教育局。

4、区教育局预算批复下达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决不随意更改,年终做好各项经费的决算分析工作,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并在校务会、行政会、全体教师会上公开,将部门预算的制定、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5、对于未列入预算,但在年度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学校应先填写立项报告,经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局,单项开支在40000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局。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二)   大额经费支出制度

1、学校采购,需按程序操作。各部门提出的正当采购要求,经总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纳入学校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2、费在300元以下的支出,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总务主任审核后采购。经费在300-20000元的支出,由总务主任报校长审批后进行采购。经费在2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校务会讨论决定后采购。

3、在采购各种用品和各项基建、维修业务中,杜绝各种形式的回扣行为。否则,一经查出,追究办事人责任。

(三)   预、决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3、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4、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5、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6、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7、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8、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9、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