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理附中校长书记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知民情、懂民意,切实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书记接待日为每周四,接待时间为上午8:30—11:00;接待地点为第一会议室;接待人为校级领导。
二、接待对象为华理附中在职教工(含工勤人员)、在校学生。
三、接待程序
1、接待对象在接待时间前往三楼行政办公区域,由校办主任负责引导接待;也可提前致电校长办公室,预约接待。
2、校级领导当面接待,填写《接待记录单》。
3、当面接待完毕,校级领导在《接待记录单》上签署处理意见,亲自协调处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4、处理完毕后,在《接待记录单》填写处理结果,并就该结果对接待对象进行回访,填写回访意见。
5、《接待记录单》及相关处理材料交由校长办公室,由校办主任负责备案、存档。
四、接待要点
1、谁接待、谁负责。采用“领导包案”方式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接待人即为问题解决主要责任人。
2、不禁止、不冲突。不禁止群众反映意见,不与反映意见的群众发生冲突。
3、讲原则、讲感情。原则问题坚决不妥协,冷静处理但也要照顾接待对象的感情。
4、分主次、慎表态。接待人要分清主次矛盾,坚持维护学校权威和群众利益,在重大问题上,主动解决,慎重表态。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华理附中校长室。
附:《校长书记接待日记录单》
编号: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
接待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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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填写、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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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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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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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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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处理部门填写、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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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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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结果(处理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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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