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18】02民主决策·校务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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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理附中校务会议制度

1、会议由校长负责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讨论审议学校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讨论决定学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对大型基建项目的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学校机构设置、教育教学与课程计划、讨论决定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聘用及人事调配,临时用工人员的工资等有关政策方案。讨论研究各部门、组室或教职工个人提出的需经校务会议决定的问题。讨论审议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情况、学校大型设备的采购和大额经费开支事项等。讨论其它需要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3、会议议事制度

(1)校务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可以召开校务会扩大会议。

(2)校务会议的内容凡属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3)校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并将记录存档。

(4)校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其余视需召开。

(5)校务会会议程序:提出事项;会前拟定好主要讨论的事项和专题,会前要做好相应的材料准备——列入议题,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正式行文。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经校长签发,由校长办公室制发并分送。——校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乃至全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