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18】02民主决策·党总(支)部民主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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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徐汇区教育党工委要求,积极推进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执行 “三重一大”(即涉及我校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1. 民主议事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2. 民主议事制度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
  3. 凡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教师培训、课程开发等与学校发展方向有关的事项按照议事程序教代会等方式讨论,方可实施。
  4. 凡有涉及干部任免、入党、财务收支、基建工程、教师分配、招生、评先选优、教师晋级、考核、聘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个人问题;有关全局等大事,必须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取得多数成员的同意,方能通过。
  5. 民主议事过程中,不允许一把手说了算。对于一把手的提议,班子成员要甄别对待,敢于提出异议。
  6. 民主议事应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对此不应向其他人扩散传播,不允许搞打击报复,要从团结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