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与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与学校形象,弘扬教育新风,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结合中纪委、市纪委、区纪委、教育纪工委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教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抱着对学校、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的态度,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负有自身廉洁自律、廉洁勤政等有关“三风”建设方面为内容的教育与监管责任。
二、责任内容
教职工应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学习有关“三风”建设的文件精神,模范遵守各项“三风”建设的法规制度,依法办事。
2、根据学校关于“三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提出抓好“三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经常自我反思,查找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与“三风”建设相悖的言行,及时进行整改。
4、坚决不碰红线,严格执行《华理大附中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条例》。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如实反映。
三、责任追究
教职工由于自我管理、教育工作缺失或不到位,出现不廉洁问题,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根据事件的性质、责任大小,按《华理大附中惩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华理大附中部门负责人:________ 华理大附中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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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