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与校长、副校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与学校形象,弘扬教育新风,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结合中纪委、市纪委、区纪委、教育纪工委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学校校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抱着对党组织与学校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对分管部门及其教职工负有进行廉洁自律、廉洁勤政等有关“三风”建设方面为内容的教育与监管责任,切实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二、责任内容
校长在“三风”建设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模范遵守各项“三风”建设的法规制度,依法行政。
2、根据学校关于“三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抓好“三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3、加强对学校“三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三风”建设情况,指导、督促工作,抓好落实。
4、加强对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其有“三风”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找其谈话,督促其检查、纠正,并按规定向党组织汇报。
5、及时发现和解决副校长、学校中层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支持、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组织对学校“三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7、根据“三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修订和完善本部门的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责任追究
有关管理、教育工作不到位,经查实校长、副校长出现了不廉洁问题,党组织根据事件的性质、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区教育党工委汇报。
华理大附中党组织负责人: 华理大附中校长、副校长:
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