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疗休养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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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疗休养概况

疗休养工作是保障教职工权益的具体表现,是对教职工辛勤劳动的肯定与奖励。此工作由区教育工会统一组织,由学校工会具体操作并经校务委员会审批。

二、参加对象

学校骨干教师、高级教师、义务献血的教职工、有特殊贡献的老师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重点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每一次的名额,由区教育工会确定。每一次的具体疗休养人员,由校务委员会确定,由学校工会备案。疗休养工作具体安排,由学校工会负责通知。

三、时间安排

以不影响工作为准,一般安排在每年的暑假。

四、疗休养经费

一般采取“学校行政拨一点,教育工会拨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方式,即三者各负担三分之一的方式。

五、补充说明

1、如果疗休养与当年教职工旅游活动相冲突:若该教师放弃学校组织的旅游,则该教师当年的旅游费可抵冲疗休养个人负担部分;若该教师放弃疗休养,则不再对该教师作其他补贴。

2、疗休养待遇不得转让其他任何人。

3、本条例解释权属学校工会。